2006年12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严防“六无”食用油流向农村
南湖查获一批“地沟油”
金鹏 于晖 高进

  日前, 嘉兴南湖区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,在余新镇石堰村鸡脚浜一出租房内当场查获“地沟油”4500公斤。而此前,工商部门在秀洲区新塍镇检查几家农村散装油商店时也发现,这些店出售的食用油多属散装的“六无”产品,很多店主只写明诸如“某某菜籽油”、“某某油厂”等字样,没有任何进货凭证。
  随着城市居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,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把目光瞄准了庞大的农村市场,将劣质散装油和加工后的“地沟油”推销给农民,严重威胁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。这些散装油往往是无标识、无品牌、无品名、无等级、无厂址、无“QS”标志的“六无食用油”。装油的大铁桶,桶外粘满黑油泥,污渍斑斑,卫生状况令人担忧。执法人员说,这些油的容器密封不严,很容易产生大量过氧化脂,对人的食道会产生强烈刺激,用这种油炸炒的食品很容易变黑,人食用后还会危害到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。
  有关人士称,这些散装油不仅储运条件极差,其中还不乏“地沟油”。一些加工“地沟油”的黑作坊在城乡接合部设点,到市区饭店捞取“泔水”进行加工,然后将其低价卖给散装油销售者,随后进入千家万户。
  据了解,从2002年开始,国家就对“米、面、油、酱油、醋”等5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。从去年1月1日起,这5类食品都必须加贴“QS”标志。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农村食品消费市场的安全隐患比较突出。对此,有关人士认为,必须加强对“地沟油”生产窝点、散装油市场和食用油生产企业的打击和整治。同时,相关部门应该依据各自工作职能,严格实施食用油市场准入制度,尤其对农村市场要加大整治力度,以确保农民的身体健康。